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鎮擬制定出臺《關于廢止<關于印發“古鎮保護區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決定》,現將相關制定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背景
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制定機關應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上位法和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定期清理、專項清理。
二、制定依據
1.《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4號)
2.《蘇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號)
3.《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20〕267號)
三、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
根據《2024年度沙家浜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同時為貫徹落實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鎮2023年對《關于印發“古鎮保護區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已進行了實施后評估工作,古鎮辦對照實際情況確定廢止。同時擬《關于廢止<關于印發“古鎮保護區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決定》意見征求稿通過門戶網站、機關部門、村(社區)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在充分吸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清理結果。后提交鎮長辦公會議進行審議,最終決定廢止《關于印發“古鎮保護區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沙政發〔2007〕3號)文件。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