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常征補安置〔2025〕36號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常擬征告〔2025〕27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常熟市海虞鎮香橋村四十四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被征地單位 |
地類面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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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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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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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虞鎮香橋村四十四組農民集體 |
0.1416 |
0.1410 |
0.0623 |
0.0002 |
合計 |
0.1416 |
0.1410 |
0.0623 |
0.0002 |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常熟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常政發規字〔2024〕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印發<常熟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常政發規字〔2015〕4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補償標準
按常熟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常熟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常發〔2010〕68號)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四)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五、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22〕4號)及常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常熟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常政發〔2022〕25號)等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六、有關事項
1、本公告在常熟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tiehuamiye.com/zgcs/zfxxgk/xxgk.shtml)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5年6月8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常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虞分局(聯系人:曹曉君;電話:0512-52560716;郵編:2155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常熟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海虞分局(聯系人:曹曉君;電話:0512-52560716)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