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簽損壞的,配送人員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
新規施行后,為嚴格落實《條例》外賣封簽規定,護航外賣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對外賣集中區域開展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外賣騎手在取餐時封簽的完整性,引導網絡餐飲經營者全面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
檢查發現,大部分商家均能落實外賣封簽制度,小部分商家未能使用帶封簽的包裝袋,僅對外賣外包裝用訂書釘或者打結形式進行簡易封口。對外賣商家未使用封簽封口的行為,執法人員已依法依規予以警告,并指導商家對外賣封簽進行改正。
“外賣封簽”是指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外賣商戶出餐時粘貼使用“外賣封簽”后,可大大降低外賣在運送途中被打開、被調換、被污染的可能性,一旦發生糾紛也可作為佐證,明晰各方責任。
《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未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接下來,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擴大檢查范圍及宣傳力度,保障市民外賣餐飲“最后一公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