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1.2 適用范圍
1.3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2.2 應急聯動機構
2.3 現場指揮部
3 預警機制
3.1 預警分級
3.2 預警發布
3.3 預警響應
3.4 預警解除
4 事件分類分級
4.1 分類
4.2 分級
4.3 其他
5 應急響應和處置
5.1 應急響應
5.2 先期處置
5.3 分級響應
5.4 專項處置
5.5 輿情信息管控
5.6 應急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工作
6.2 保險理賠
6.3 調查總結和評估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7.2 經費保障
7.3 通訊保障
7.4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7.5 基本生活和物資保障
7.6 醫療衛生保障
7.7 交通運輸保障
7.8 協作保障
7.9 獎懲保障
8 預案管理
8.1 宣傳教育
8.2 培訓
8.3 演練
8.4 修訂與解釋
8.5 預案報備
8.6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旅游安全風險的預警提示,提高本市處置各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旅游者、旅游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旅游公共秩序,服務全域旅游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推進平安常熟建設,特制訂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旅行社條例》《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旅游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旅游條例》《蘇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常熟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相關要求,制訂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境內發布旅游公共安全預警和處置我市境內旅游者、旅游從業人員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而發生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由我市旅行社組團出國(境)旅游發生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救援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全面協同;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平戰結合,以平備戰。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第一組長由市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由市分管應急管理、衛健和文體旅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常熟海事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委統戰部(民宗局、臺辦)、市外辦、市工信局、常熟銀保監組、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工作是統一領導、指揮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市旅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負責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市旅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旅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指揮、協調涉及全市發生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決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措施,指揮、協調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決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范圍和等級;決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預警和處置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
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以及牽頭單位;指導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
決定其他有關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事項。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是:
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的對外新聞報道和輿論控制引導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監督各相關部門按其職能進行緊急救援;負責組織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對事故作出認定, 負責搶排險工程設備、器材的調集和征用等協調保障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救災救濟物資保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市發改委:負責牽頭協調供電企業提供用電保障。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督促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景區、旅行社、賓館、飯店等涉旅企業)立即趕赴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協調突發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具體應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并對現場進行證據保全;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罰。
市財政局:負責突發旅游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保障與監督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事發單位(旅游車船公司)立即赴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處理;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及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工作。
常熟海事局:負責協調我市長江水域旅游游輪水上交通事故險情的緊急救助;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做好事故險情水域的交通組織和維護工作并協助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對突發旅游安全事件中傷病人員開展緊急醫療救援。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旅游場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關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及檢驗檢測,組織專業人員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現場采樣檢查、收集證據, 并及時對事件原因作出認定。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突發旅游安全事件中死亡人員遺體處理、殯葬等相關工作。
市委統戰部(民宗局、臺辦):民宗局負責發生在宗教場所的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協調處理工作;協助處理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突發旅游安全事件;臺辦負責牽頭協調處理涉臺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的善后處理相關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協助處理涉臺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外辦:負責牽頭協調處理涉外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的善后處理相關事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協助市委宣傳部確定對外新聞發布口徑,協助處理涉外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對突發旅游安全事件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常熟銀保監組:組織、協調相關保險公司對事發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按國家法律、法規盡快做好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報信息,協助做好突發旅游安全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旅游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2.2 應急聯動機構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聯動機構,負責日常的應急聯勤聯動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一般、較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重大、特別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應急聯動的先期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
根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由宣傳報道組、救援排險組、專家顧問組、醫療搶救組、現場警戒組、后勤保障組、物資運輸組、通訊保障組、事故調查組等應急救援專業組組成。
市旅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專家庫中遴選組建處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專家組,為處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保障。
3 預警機制
3.1 預警分級
根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和四級(一般),依次用紅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勸告不要前往)、黃色(提示注意事項)和藍色(提供相關信息)標示。
3.2 預警發布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門,落實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由其或指定的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公開播發預警信息,對警報盲區采取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必要時,旅行社、景區景點、賓館飯店、旅游民宿等旅游企業要逐個通知接待的旅游者和本企業員工。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預警發布的信息要素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內容。
3.3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市應急聯動機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可采取預防性措施,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3.4 預警解除
預警發布后,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指定的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跟蹤監測,在可能發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后,宣布預警解除。
4 事件分類分級
4.1 分類
本預案所稱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旅游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其中旅游專項處置主要包括旅游團隊事故災難事件、旅游團隊食物中毒事件、旅游節慶活動事件和旅游團隊出入境突發安全事件。
4.2 分級
根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響,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4.2.1 一級(特別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特別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4.2.2 二級(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4.2.3 三級(較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較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4.2.4 四級(一般)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四級(一般)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4.3 其他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5 應急響應和處置
5.1 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立即向市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機構報告,并根據事件級別和性質,由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逐級上報至上一級政府,旅游主管部門逐級上報至上一級旅游主管部門。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信息來源、事發時間、事發地點、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發態勢、旅游者傷亡和失蹤人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5.2 先期處置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有關責任單位首先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預案,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趨勢與處置情況。
市應急聯動機構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對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實施先期處置,確定事件等級,并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當市發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后,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控制事態發展,并按事件等級及時報告。
5.3 分級響應
5.3.1 一級或二級響應
當發生一級或二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時,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
市應急聯動機構立即組織協調先期救援,迅速啟動并建立應急通信聯絡,跟蹤掌握事態發展的趨勢,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工作;統籌調集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到達事發現場組織協調進行救援,調集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組織協調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旅游者和財產,進行妥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救援措施。
相關旅游企業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主要負責人迅速到達事發現場組織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響旅游者,并采取其它必要的處置措施。
5.3.2 三級響應
當發生三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時,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組織先行救援,并立即將情況上報市政府,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協調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時有關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政府隨時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協調采取相應措施;相關領導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并統籌協調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視情況向公眾發出提示或避險警告,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相鄰市(區)旅游公共安全應急機構。
相關旅游企事業單位應急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主要負責人迅速到達事發現場組織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響旅游者,并采取其它必要的處置措施。
5.3.3 四級響應
當發生四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時,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到事發現場組織實施救援,協調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受到事件危害的旅游者和財產,進行妥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救援措施。
相關旅游企事業單位應急部門立即啟動四級應急響應,主要負責人迅速到達事發現場組織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響旅游者,并采取其它必要的處置措施。
5.3.4 響應等級調整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實際級別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則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應急響應等級調整由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和公布。
5.4 專項處置
5.4.1 旅游團隊事故災難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旅游團隊在市境內行程中發生事故災難時(包括旅游交通事故、旅游住宿安全事故、高風險項目事故等),事發單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隨團導游或旅游企業在向市有關部門求援的同時,立即向事發地旅游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2)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接到旅行社、景區(點)等發生事故災難報告后,主動了解、核實有關信息,積極協助市應急聯動機構為旅游者提供緊急救援,及時上報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報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5.4.2 旅游團隊食品中毒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旅游團隊在市境內行程中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隨團導游人員立即與市醫療機構聯系救助事宜,并向市旅游主管部門和組團社報告,同時向市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提供旅游者的詳細情況。
(2)市旅游主管部門督促相關單位嚴格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要求,做好消毒、留樣、隔離、防疫等工作,并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健、檢驗檢疫等部門認真檢查團隊用餐場所,組織調查,封存食品進行檢驗,查明食物中毒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同時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及旅游經營者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在接到相關報告后,主動了解、核實有關信息,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按照規定程序向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4)散客食品中毒事件應急處置程序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啟動響應。
5.4.3 旅游節慶活動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發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時,由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市旅游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報告事件有關情況。同時,及時向組團社通報情況,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5.4.4 旅游團隊出入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1)本市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出國(境)發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時,旅游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和組團旅行社負責人報告。組團旅行社負責人在接到領隊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2)當發生入境旅游者傷亡事件時,組團社應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并聯系當地政府救援,核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在國內外的保險情況。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及時通報組團社,以便與旅游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急救組織盡快溝通,請求配合處理有關救援事項,同時上報市政府和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3)當常熟市旅行社在國內旅游時發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時,隨團導游應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并聯系當地政府救援,核查傷亡人員的姓名、性別、籍貫、身份證號碼以及在國內的保險情況。同時隨團導游向本旅行社報告事件情況,旅行社向市旅游主管部門報告事發情況。市旅游主管部門根據事件情況積極協調溝通,以函告或電話等方式與事件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門聯系,協調對方妥善處理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我市出游游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事件發生時當地政府啟用的應急等級,必要時市旅游主管部門派人趕赴事發地,協助事發地政府處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我市組團游客救治及理賠情況。
(4)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和市公安局通過有關渠道,及時通知港澳臺地區或有關國家的急救組織,請求配合處理有關救援事項。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在接到相關報告后,要立即按分級響應規定程序及時做好逐級上報工作。
5.4.5 其他專項處置
在社會安全生產的其他領域發生旅游相關公共安全事件的,按照相關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執行并從其規定。
5.5 輿情信息管控
5.5.1 信息發布
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委派市委宣傳部負責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對新聞媒體報道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現場指揮部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和類型,依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擬寫新聞稿,并按規定程序送審后及時公布。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級標準的限制,應立即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警后迅速報告蘇州市政府和蘇州市旅游主管部門。對于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在國家旅游主管部門、省委宣傳部、蘇州市政府和常熟市政府共同組織下實施。
5.5.2 輿情管控
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政府微信、微(信)博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或通報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方便群眾及時獲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權,并有效引導輿情。一般情況下,由現場指揮部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必要時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表電視講話,通報有關情況。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積極協同相關部門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加強網絡信息發布的管理和引導,通過多種手段和途徑積極收集研判輿情,把握輿情動向,同步啟動、同步實施輿情處置工作。
5.6 應急結束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依據法定程序,經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宣布解除災情,終止應急響應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工作
市有關部門、旅游企業負責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及時恢復旅游正常秩序。市文體旅部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處理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旅游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保險理賠
常熟銀保監組要在第一時間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定損、審核和確認,抓緊進行理賠。鼓勵事故責任單位、保險公司和旅游者積極參與旅游事故保險。
6.3 調查總結和評估
在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救援結束后,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公安、文體旅、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國家、省、蘇州市和常熟市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進行總結、分析,提出事件預防、救援工作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搶險隊伍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建。
應急救援隊伍在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確保現場治安穩定、傷員及時搶救、疾病有效控制及道路暢通等。
各類旅游企業也應按照經營性質配有專兼職的旅游預警和應急救援人員;充分發揮公益團體、義務志愿者隊伍和藍天救援隊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必要時協助實施應急處置。
7.2 經費保障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常態管理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政府財政部門預留方式列入年度旅游公共安全專項預算,保障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支出需要。
7.3 通訊保障
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包括參與應急救援的相關部門(單位)、專家組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商共同為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提供應急通訊保障,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時通訊暢通。
7.4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市各相關應急救援單位、旅游企業將大型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學校操場和人防設施等處的緊急安置場所納入旅游預警和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庫,并協同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衛健委、應急管理等部門在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妥善臨時安置旅游者。
7.5 基本生活和物資保障
按“景區自備、旅行團必備、個人知會”的原則旅游企業單位自行組織基本生活和物資保障。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掌握本市帳篷、藥品、飲用水、設備等應急救援物資情況。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組織、協調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確保救援物資的及時調用。
7.6 醫療衛生保障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由市衛健委負責組織本市應急醫院進行現場急救,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開展專業救治。
市衛健委及市市場監管局協調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并根據突發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7.7 交通運輸保障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建立旅游交通運輸能力動態數據庫,掌握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情況,合理儲備、配置和使用應急運輸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市旅游交通企業應嚴格按照市交通部門、市旅游主管部門的指令,配合和投入旅游應急工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市公安局負責對現場及相關通道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救援物資、人員、傷員的及時到達與轉移。
7.8 協作保障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完善與本市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緊急救援網絡,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對外省市的旅游主管部門、港澳臺旅游管理機構、國外旅游管理機構的協作、溝通事項,根據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安排,相關部門積極向上級對應的主管部門報告協作處置。
7.9 獎懲保障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對相關單位的應急行動進行評估,對在應急救援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不服從指揮,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預案管理
8.1 宣傳教育
市旅游主管部門、市相關部門和各類旅游企事業單位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網絡、電視等)載體,通過在汽車站、游客服務中心等游客密集處滾動播放等多種形式,進行旅游法律法規和旅游事故預防、避險、避災、保險、自救、互救等旅游公共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并公布市應急救援電話。增強旅游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應急預防常識教育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8.2 培訓
市旅游主管部門圍繞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預警應急預案,加強對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培訓,使旅游企事業單位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掌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知識,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啟動的相互銜接與協調。
旅游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旅游從業人員,不得上崗從業,提高旅游從業人員應對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通過“5·19中國旅游日”,文化旅游節等重要時段向游客進行旅游普法活動,提高旅游者對旅游公共安全的應知應會。對景區(點)重要項目增設公共安全提醒標識,做好引導標志。
8.3 演練
各旅游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演練計劃,并結合工作實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使工作人員反應快、程序清、職責明、處置快,切實提高本單位處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各參演單位應及時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以便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4 修訂與解釋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預案由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備案
各旅游企事業單位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向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備案。
8.6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常政辦發(2020)12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熟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