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對象
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包含在職職工、退休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人員。
②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包含老年居民、未就業居民、被征地農民大齡人員、在校(園)學生、少年兒童。
2.門診費用范圍
① 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
② 在本市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符合規定的藥品費用。
3.待遇標準
① 職工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人員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含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先通過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付。每一結算年度(每年1月至次年12月)內,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自付600元、退休人員個人自付400元后,在規定限額13000元內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結付,其中C級醫療機構和藥店限額起付標準以上至2000元以內。
② 居民門診統籌待遇
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1200元限額內由居民醫?;鸢幢壤Y付。
③ 門診統籌結付比例
不同參保人員門診結付比例表
④ 職工個人賬戶待遇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后,其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分別納入職工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范圍。剩余個人承擔的部分(包括個人自付部分和個人自費部分)可通過本人個人賬戶和綁定的家庭共濟賬戶支付。
⑤ 居民家庭共濟賬戶待遇
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后,其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分別納入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范圍。剩余個人承擔的部分(包括個人自付部分和個人自費部分)可通過綁定的家庭共濟賬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