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在于常抓不懈,工傷預防在于久久為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我市人社局聯動相關部門,以壓降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為導向,以提升職工安全生產指數為目標,首推常熟市工傷事故預防警示提示制度。
工傷事故預防警示提示對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將被發放《常熟市工傷事故預防警示提示函》:
●本地區上年度內被省、蘇州市、常熟市人社等部門列入工傷事故多發單位的;
●職業病高發易發的;
●工傷未參保的;
●發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工傷事故的;
●工傷案件引發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
●其他需要警示提示的情形。
警示提示對象收到《常熟市工傷事故預防警示提示函》后的辦理流程
●《常熟市工傷事故預防警示提示函》送達后,警示提示對象應承報單位負責人閱批。警示提示函中列明辦理具體流程和措施的,警示提示對象應嚴格執行。
●警示提示對象須在二十日內向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整改方案。警示提示事項辦結后,警示提示對象應將辦理情況報告正式行文,并把《常熟市工傷事故預防警示提示函》單位負責人批閱件、有關工作佐證材料復印件等作為附件,一并報送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辦公室(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
●警示提示情況將納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誠信評價體系,對違反本工傷事故預防警示提示制度的,作為不良記錄予以登記,同時抄報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