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政府
公 告
〔2024〕常行復第37號
李季樺:
本機關受理的申請人李季樺不服被申請人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常行復第3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機關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在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起訴,本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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