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辛莊鎮人民政府2020年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公布常熟市辛莊鎮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進全面公開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做好當前政務公開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緊緊圍繞全鎮中心工作,聚焦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和群眾關心關注焦點,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年主動公開政務文件49條及工作動態信息134條,在政務微信公眾號上刊發微信稿377篇,開展政策解讀活動12余場。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支持保障
堅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黨政辦、司法所工作職責,將政府信息工作與全年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推動。一是強化政務公開機構建設。成立了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黨政辦,主任由黨委副書記兼任,副主任由黨政辦主任兼任,并確定了3名專兼職業務骨干。明確由鎮黨委副書記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黨政領導工作分工,并及時對外公布。二是建立政務公開協調機制。按照“一事一審”及“預先審查”原則,由責任部門按照公開目錄,提出政務公開信息,分管領導進行預先審查后,交由黨政辦進行復核,分管保密工作領導進行審核后才公開;不定期召開政務公開協調會,指定專人負責溝通協調,確保政務公開的及時準確;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進,健全政務公開常態督查機制,將政務公開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績效評估范圍,不定期開展自查自評。三是切實保障經費投入,政務公開納入年度經費預算范圍,實行實報實銷。
(三)堅持依法公開,增強公開實效
按照《條例》《辦法》和《通知》要求,突出信息發布,堅持及時準確,回應群眾關切。《關于印發<2020年辛莊鎮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常熟市辛莊鎮呂舍老街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批前公示》等一批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文件及時發布在中國常熟網——信息公開欄,政府招投標項目全部實行網上發布,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2020年辛莊鎮制作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數為183條,其中主動公開183條,占100%,歷年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00余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依申請公開0條。此外,2020年還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公開工作動態信息134條。沒有出現因政務公開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辛莊鎮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政府公文)的類別主要包括:機構職能類信息3條;規劃計劃類信息6條;重要會議及重要工作類信息6條;綜合經濟類信息2條;民政勞動監察類信息3條;農林水利國土建設環保類信息6條;文化體育科技衛生類信息6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類信息4條;機構人事政法監察類信息7條;其他類信息6條。
(四)深化部門聯動,抓好輿情回應
一是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工作,明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方式、答復申請的期限和收取費用的范圍及標準,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完善受理、審查、處理和答復程序,指定黨政辦作為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及答復部門,公開聯系方式,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眾合理的信息需求。二是根據政府信息工作可能會與信訪、復議、訴訟等相互聯系,尤其是全國兩會、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9周年等關鍵時間節點可能導致不穩定因素發生這一實際,以鎮宣傳統戰辦為主體,時刻關注與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的網絡輿情,并會同鎮綜治辦、信訪辦和司法所等部門,時刻做好應對突發問題的準備,力求平安穩定。
(五)加強平臺建設,拓寬公開渠道
一是加強“中國常熟”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辛莊板塊的建設,梳理完善政務公開目錄,定期發布政務信息,做好內容保障,對當季度無動態信息的做好說明,避免目錄空化。二是開通“德善辛莊”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號,建立信息發布審核機制,組建信息報送隊伍,明確由鎮宣傳辦牽頭做好信息收集、編輯工作,政務公開辦做好保密復核,分管領導審核發布,充分發揮該平臺作用。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3 |
11 |
238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92 |
1664 |
1856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3 |
1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 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 益組織 |
法律服務 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 度辦 理結 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 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 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 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 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無法提 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 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 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 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處 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 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 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 果 維 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
|
|
|
||||||||||||
維持 |
糾正 |
結果 |
審結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結2020年全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不足:一是信息公開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主動公開信息覆蓋面還要進一步拓展。
(二)改進情況
2021年,辛莊鎮將繼續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對標發展目標和工作要求,更加聚焦社會公眾需求,切實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水平和實效,著力打造透明政府、回應政府和公信政府。一是加強專業化建設。加強《條例》的學習和培訓,提高規范依法辦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水平,保障各渠道信息公開的準確性、時效性。二是加強制度化建設。按照《條例》《辦法》和《通知》要求,嚴格審查公開內容,規范信息公開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公信力、執行力。三是加強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探索政務公開新渠道,完善公開平臺建設,主動公開事關群眾利益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