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熟市教育局堅持依法行政,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中國常熟門戶網站、教育局官方微信、微博、常熟日報等途徑主動公開信息,及時回應、解讀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認真答復處理群眾在線咨詢、12345便民熱線等欄目提出的意見、問題,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符合政務公開規定。
一、教育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2020年初至2020年12月,在中國常熟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教育部門信息、新聞總計218條。
為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更新了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開展了常熟市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試點工作,進行教育領域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編制工作,完善政務公開機制。
二、在線咨詢情況
2020年初至2020年12月,共辦理蘇州寒山聞鐘論壇、常熟市12345便民熱線等咨詢2566件,政府網站咨詢378件。
三、訴訟和依申請公開情況
2020年度未發生行政訴訟案件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
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探索實踐“三項制度”。明確各部門科室落實“三項制度”的職責、執法流程,并初步建立了配套機制。在行政許可、監管履職過程中,重視規范制作現場筆錄,載明現場踏勘的時間、地點、在場人、檢查人、現場情況,并進行音像記錄。在審批、執法和事中事后管理過程中做到說理式執法,注意材料積累歸檔,規范做好執法案卷。
2.優化營商環境。按照上級“減證便民”工作要求,能夠取消的盡可能予以精簡、取消。梳理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取消了4項證明材料。辦理民辦學校的設立、分立、變更、終止審批時,對舉辦者和負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提交改為實行告知承諾制,對申辦人的信用狀況證明材料提交改為實行政府部門內核查,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時要求提供的辦學許可證復印件改為免予提交。
3.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許可賦權事項交接工作,與辛莊鎮、古里鎮、支塘鎮、沙家浜鎮、董浜鎮、尚湖鎮人民政府及碧溪街道辦事處等6鎮1街道就“幼兒園設立審批”權力事項完成交接、簽署協議。今后,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由6鎮1街道按照本局明確的審批依據、條件、要點、要件、標準等負責進行。審批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和執法工作由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本局聯合開展。
五、認真履行依法治教職責
1.履行行政許可。1至12月,許可民辦教育機構61所,其中,學科類培訓機構55所,幼兒園3所,全日制小學、初中、高中各1所,辦學許可信息及時在常熟政務網上公示。做好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面向社會新認定教師資格868人,其中,幼兒園258人,小學368人,初級中學242人。
2.實施互聯網管理。根據上級要求,加強“政務一張網”建設,做好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平臺運行維護工作;完成“互聯網+監管”平臺的事項認領、清單編制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部署,實踐“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牽頭進行中小學教育裝備產品(含文體教育用品、教學儀器、校服等檢查)、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檢查,配合市監局進行學校食堂相關情況檢查。依托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常態化錄入檢查行為數據,數據歸集至省監管數據中心。
3.注重行政監管實效。年內查封違規辦學機構5家,妥善處理開心豆少兒英語培訓機構關閉事宜。開展了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辦學行為、疫情防控工作、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創建、課程內容等方面的全覆蓋行政執法檢查,共計7輪聯合執法。尤其是在上半年抗疫期間,對6家未按要求做好防疫工作的培訓機構,進行取締或要求停業整改;中小學全學段復學當天,聯合屬地政府、質監、疾控等部門對教育局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復工驗收,134家具有資質且通過驗收的機構一周內恢復運行。
六、著力滿足教育服務需求
1.暢通政民互動。2020年1至12月,共辦理各類紙質、網絡信訪事項3193件,其中:便民平臺2566件(內含寒山聞鐘論壇352件、省平臺交辦50件、蘇州交辦258件、常熟12345便民熱線1906件),政府網站378件,陽光信訪平臺189件,蘇州協同平臺6件,人民來信54件。所有信訪件全部按時辦結。做好琴湖幼兒園改擴建、清暉中學新建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對縣級政府2020年教育履職情況的社會滿意度調查宣傳、測評工作。
2.規范招錄工作。借助大數據技術做好家門口的“預報名”、科學調研各校秋季招生工作,對新校新園招生進行多層次、全方位分析,合理確定施教區(服務區)范圍及周邊學校(園)涉及調整范圍。有序推進新市民積分管理入學工作,出臺新動能產業企業及本科以上學歷等人才子女入學辦法,實施公民辦同步招生,確保秋季入學工作公開、規范開展。以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為目標,規范、平穩、有序招錄教師580名,包括80名研究生和雙一流本科應屆畢業生,為教師隊伍注入新鮮血液。
3.做好執法普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加強對民辦教育機構的依法辦學、規范辦學的普法宣傳工作,編印《常熟市非學歷教育機構申辦指南》。定期在“常熟教育”微信公眾號推送培訓機構年檢結果信息、查處違規機構信息等。做好友情提醒工作,9月10日向全市幼兒園、中小學發放告家長書,希望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不增加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不盲目跟風。提醒活動中共收到近18萬家長《回執單》。
常熟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表格一)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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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7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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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2 |
0 |
929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4 |
-2 |
12372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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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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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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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備注:1.關于規章、規范性文件,“對外公開總數量”為2008年5月1日以后公開的總數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規范性文件”系除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一件文件只計算一次,不重復計算。
2.關于行政許可、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項目數量、處理決定數量,舉例:如市資源規劃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中,“改變土地利用條件審批”行政許可為該局的1個行政許可項目,“上一年項目數量”“本年增/減”分別反映本單位上一年的行政許可項目數量和今年的增減情況;“處理決定數量”為本單位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在2019年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的數量。
3.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集中采購的相關統計信息請市財政局予以指導。
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表格二)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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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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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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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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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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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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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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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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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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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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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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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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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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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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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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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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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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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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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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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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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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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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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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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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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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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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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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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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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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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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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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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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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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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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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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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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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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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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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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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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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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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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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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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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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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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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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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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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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表格三)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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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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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