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常熟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保邊緣困難人員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規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統籌核對體系建設。
(五)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辦全市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手續,組織實施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標準化和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七)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八)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九)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
(十)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一)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二)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負責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五)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規定,負責本系統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六)加強部門信息化管理,按照上級要求落實信息共享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九)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融合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馬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