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編制完善了《常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上查閱相關信息。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分類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為主題分類、組配分類、體裁分類三個體系,內容包括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計劃總結、部門文件等,具體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常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發布日期、發布機構等內容。
為方便市民查詢及管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索引號按下列標準編排,使每一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取得一個索引號。此索引號由機構代碼、年份數字、流水號等構成,中間用“-”鏈接。
(三)獲取方式
本機關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信息,具體網址為:www.tiehuamiye.com,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3.通過常熟市現行文件查閱中心(市行政服務中心和檔案局)對外公開政府信息。
(四)公開時限
本機關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機關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常熟市司法局辦公室,受理機構聯系電話:52703066,傳真號碼:52703066,通信地址:常熟市新顏路99號,郵政編碼:215500。網上申請:常熟市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具體網址為www.tiehuamiye.com。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時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復或者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系統發送即可。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口頭提出申請,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處理
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已經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查閱、復制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屬于可以公開的,直接向申請人提供所申請的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申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政府信息已經移交國家檔案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按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提出咨詢要求,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10.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應當告知獲取的途徑;
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