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財政局是常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保留常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常熟市財政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常熟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蘇州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相關政策規定。改革完善市對各板塊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各板塊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貫徹執行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縣鎮支庫業務。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采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相關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并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管理和財政管理。貫徹執行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全市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加強部門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按照上級要求落實信息共享工作。
(十八)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等工作。
(二十)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十一)貫徹落實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營運的制度并組織實施。督促所監管企業對在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進行整改。承擔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規定,負責本系統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 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各板塊財政關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范、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各板塊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