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接待、車輛管理、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市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政務公開、重大行政決策、“兩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市智慧財政相關工作,為財政資金運轉提供技術支撐;負責機關局域網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維護;負責做好信息技術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會計科)。承擔全市財政系統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規定;組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組織檢查全市財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協助做好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檢查監督有關工作;牽頭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算與績效管理科。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全市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市級全口徑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各板塊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市對各板塊的各類財政政策;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各板塊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國庫科。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縣鎮支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負責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政府財務報告匯編和決算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政府采購管理科。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規、政策;參與制定政府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購活動;負責處理政府采購的信訪、投訴事宜;負責處理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市級政府采購計劃與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負責進口產品采購初審與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負責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合科。貫徹執行非稅收入政策,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審核、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目錄;負責財政票據管理;承擔罰沒收入與物資收繳管理;參與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的相關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和擬訂有關土地資金管理的各項政策、辦法及具體操作細則;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負責市級土地儲備資金的成本核算審定及預決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虞山街道、琴川街道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債務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各板塊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市本級部門單位債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準備、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市級交通、住建、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生態補償、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預算編制和資金監管、竣工財務決算等財政財務管理;貫徹執行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工貿發展和金融管理科。承擔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發展改革、軍民融合、地方金融監管、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和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市政府重大招商活動的資金管理;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實施普惠金融的財政政策;參與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擬訂支持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發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計劃和方案;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市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承擔市級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體旅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優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公務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擬訂全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黨政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參與體育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福利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農業農村科。承擔市級農業農村、水利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蘇州市“三農”財政工作政策,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水務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蘇州市鄉鎮財政相關政策;落實財政在扶貧中的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企業改革和考核評價科。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承辦所出資企業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并做好考核結果的應用;規范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按照上級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國資方董事進行委派,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基層黨建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資本運行和資產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融資進行監管;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擬訂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所出資企業產權登記工作,承擔國有企業產權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負責權限內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監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統籌協調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直屬國資公司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和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