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蘇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常熟市財政局(國資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特向社會公布常熟市財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23年,常熟市財政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及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中央、省、蘇州、常熟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決策部署,聚焦我市財政國資重點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在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等方面提質增效,更好發揮政務公開在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等方面的促進作用,切實增強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不斷健全政務公開制度
我局堅持在優化配套制度體系上下功夫,推進完善政務公開程序、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備案、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等制度,為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管、辦公室統籌協調、業務科室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形成群策群力、齊抓共管、協同發力的工作格局,推動實現政府信息公開的系統化和標準化。二是加強合規審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實行“三審”制,嚴格執行“分級審核、先審后發”程序,從政治導向、語言文字、政策法律等各方面嚴格把關,確保公開信息高質量、無差錯。三是加強監督問責。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環節的責任主體,完善權責清單,落實追責問責制度。強化對信息發布合規性的督查考核,定期排查錯誤信息,并督促相關責任科室及時進行問題信息整改。
(二)不斷加大主動公開力度
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持續加大公開力度、提高公開實效,不斷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一是及時更新常熟政府在線網站。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主動公開,全年共發布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和業務信息等52條,并逐步充實和更新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信息。二是加強預算和決算的信息公開。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3年省級預決算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持續推進市級預決算公開,加大對板塊、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指導力度,進一步提高預算透明度。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統一部署,編印《常熟市預決算信息公開手冊》,做到三個“統一”:統一公開內容和時間節點、統一公開平臺、統一文字樣式和報表格式,為各部門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提供了制度規范。通過江蘇省預決算信息公開統一平臺進行政府和部門的財政預決算公開,做到信息公開及時、完整、細化,方便公眾查閱。三是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貫徹落實上級相關要求,依法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布政府采購預算安排及執行的總體情況,實現政府采購信息的全流程公開透明。編制常熟市2023年度貨物服務政府采購方式導圖,厘清采購業務流程,切實為政府采購經辦人員減負增效。四是加強會計相關信息公開。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頁會計之窗欄目中,通過會計公告、會計政策兩個子欄目及時發布會計職稱考試、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等信息以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最新會計政策,為公眾了解會計信息提供便利。
(三)不斷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
根據《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范》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辦理答復制度,暢通政府信息申請受理渠道,完善接收、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工作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的知情權。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四項,均在法定期限內按要求受理辦結,對不屬于本局職能范圍的申請內容也已及時向申請人作出了解釋說明。
(四)不斷規范政策解讀流程
為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讓群眾“聽得懂”“信得過”,我局針對政策解讀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解讀范圍不明確、內容質量不高等問題,堅持“誰起草、誰解讀”“誰解讀、誰負責”的原則,規范解讀程序,細化解讀內容。2023年我局共公開政策性文件兩份,并同步在常熟市政府網站上發布了對應的政策解讀文件,對政策文件中的編制依據、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關鍵詞語等進行全面詮釋,幫助群眾理解和把握政策精神。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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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2 |
5 |
7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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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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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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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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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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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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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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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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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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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46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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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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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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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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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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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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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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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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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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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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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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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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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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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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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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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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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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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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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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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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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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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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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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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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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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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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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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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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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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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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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些新成效,但離群眾期盼和上級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動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仍需進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讀的專業性、實效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依申請公開的規范性、嚴謹性還要進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推動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公開工作落實落細;加強信息公開的業務培訓,提升工作人員履職盡責的能力水平和責任意識;做好自查自糾,對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對還沒有及時公開的政策及信息進行自查,及時完善相應欄目和相關內容。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機關在辦理2023年度信息公開申請中未收取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