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管理等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黨組中心組秘書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形勢分析;負責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統計、監測評價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評價考核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監督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行政;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查處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負責規劃核實;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調查登記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按權限承擔并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資源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臺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要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全市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詳細規劃層面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審查、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含修編);組織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指導全市詳細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評估;負責城鄉建設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和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城市更新相關規劃政策的研究、實施和指導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精細化研究。
負責建立村、鎮規劃管理體系,擬訂村、鎮規劃編制技術標準;組織并指導城鄉一體化規劃和新農村規劃,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指導和監督建制鎮國土空間規劃、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編制及相應的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軌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樞紐等重要地區的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和重大項目的交通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快速路、跨區域道路等道路的規劃方案編制;負責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等劃定;負責各類市政管線綜合規劃;參與供電、供水、防汛、通信等相關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并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并指導報國務院、省政府、蘇州市政府和常熟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按權限承擔并配合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并指導采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組織實施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配合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規劃管理科(行政許可科)。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政策研究、標準擬訂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核發;負責非工業、非倉儲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技術審查和規劃層面的施工圖技術審查;協調做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大數據管理科。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審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測繪以及測繪成果的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及部門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按上級要求落實信息共享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林業管理科。承擔全市林業(林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林業發展規劃計劃;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和森林撫育工作;負責管理區域內城鄉綠化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全市公益林、古樹名木保護和監管;指導監督林木種質資源管理;配合做好林地登記和確權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工作和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業、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財務審計科。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重要裝備;承擔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科。承擔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承擔市局管理干部及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統籌協調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負責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