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監督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內保、文明衛生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和局屬單位黨群宣傳工作;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宣傳相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議案的辦理;負責便民服務中心等咨詢、投訴、舉報事項的協調與處理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綜合計劃科(大數據管理科)
負責組織 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航道、港口、民用機場等交 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參與擬訂高速公路、普通國 省干線公路、干線航道、港口、樞紐等規劃;擬訂普通國省干線 公路、干線航道、港口、樞紐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計 劃,組織編制地方鐵路、農村公路、基礎設施維護、行業管理年 度投資計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前期工作協調和管理;承擔全 市民用航空相關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 計分析、預測、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 流合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運行狀態、重大課題、發展環境、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等研究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鐵路、軌道交通、 交通物流規劃;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 劃;統籌本部門信息化、大數據應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維護 工作;協調本部門數字交通項目建設推進及運行保障;負責本部 門數字政府建設相關標準規范和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及實施;負責 本部門信息化工程的方案確定、指導建設、組織驗收等工作;完 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并組織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序管理;監督檢查年度建設計劃的落實,組織和落實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進度、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咨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承擔交通運輸建設市場主體的履約考核和信用管理;承擔交通工程的質量與標準等管理工作;落實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質量審查;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的利益關系人的投訴;負責地方鐵路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公路管理等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并限時辦結。
(四)港航管理科
負責港口、航道發展和監管工作;負責港口、航道行業發展戰略的擬訂和行業政策的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港口、航道年度建設養護計劃的落實;負責港口與航道岸線利用、綠色發展、行業統計、信用管理、經濟信息發布工作;促進國內外港口間的經濟合作與對外交流并參與重大涉外活動;承擔港口與航道、船舶檢驗、水上交通安全等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并限時辦結。
(五)綜合運輸科
負責道路、水路運輸發展和監督管理;負責運輸場站(樞紐)的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客運規劃的擬訂和監督實施;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等客運管理工作;協調綜合運輸服務工作,承擔運輸行業的信用管理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運輸行業行政裁決工作;承擔運輸行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并限時辦結。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健全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鐵路道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應急預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實施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局屬單位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督促交通運輸行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制度;承擔交通運輸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承擔常熟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推進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局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進本系統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做好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牽頭組織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財務、會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資金運作和預算管理,審核編報局和局屬單位預算決算,負責局預算執行管理和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并完善內部控制機制;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局屬單位擬訂內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預算管理辦法;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審計工作;承擔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的職責;組織局機關并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實施的工程項目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協調省市各級開展的審計工作;承辦法律、法規和局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九)組織人事科。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局管干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擬訂人才隊伍發展教育培訓計劃;負責人才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干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