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文體廣電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常熟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體廣電和旅游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體廣電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體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體育、廣電、旅游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體廣電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
(五)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市體育總會。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體廣電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體廣電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文體廣電和旅游發展。
(七)組織實施全市文體廣電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體廣電和旅游產業發展。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八)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游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體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體廣電和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九)指導全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體廣電和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體廣電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體廣電和旅游市場,負責文體廣電和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規定
(十)統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和監督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訂并實施體育培訓規劃。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視事業。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加強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管理等。
(十四)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十五)負責全市文物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協調、組織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文物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協調、組織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體廣電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七)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和旅游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八)加強部門信息化管理,按照上級要求落實信息共享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并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將事中事后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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