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加強部門信息化管理,按照上級要求落實信息共享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常熟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常熟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并協調實施。統籌全市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議。
組織推動公立醫療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納入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促進虞山醫派傳承與發展。
(五)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融合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全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地方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九)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十一)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加強出生人口監測,貫徹落實促進家庭發展相關政策。
(十二)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三)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有關干部醫療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職責。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常熟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社區延伸、向農村覆蓋、向偏遠和資源薄弱地區、向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力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出生人口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蘇州市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蘇州市和常熟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并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涉及劃轉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3.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融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和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
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