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審計局關于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辦事處2022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九條,常熟市審計局對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常福街道”)2022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實施了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條以及《蘇州市審計局審計結果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常福街道位于常熟市城區以北,下轄22個村(含1個撤村建居單位),10個社區;常福街道辦事處為市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設黨政辦公室、財政和資產管理局等8個內設機構,另有3個下屬事業單位。至2022年末,有職工719人。
二、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2022年常福街道面對經濟下行和疫情反復的雙重影響,圍繞市委市政府“三增三進”目標要求和建設更高品質“江南福地”目標任務,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經濟指標保持穩健增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再上新臺階。但審計發現,常福街道在財政財務管理、路燈能源管理及工程建設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管理方面
1. 預算管理少到位。一是環衛基礎設施經費項目年初預算60萬元未執行。二是個別市級補助項目資金未及時支付,涉及資金27.60萬元。
2. 往來款未及時清理。一是部分不需支付的往來款未及時清理,涉及資金4036.65萬元。二是個別項目結余資金未統籌使用,涉及資金787.83萬元。
3. 合同管理不規范。一是未按規定及時收取出讓地塊履約保證金,涉及資金684.25萬元。二是未按合同約定比例付款,提前支付工程款40.25萬元。三是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收取出租資產租金131.61萬元。四是未督促路燈節能改造項目中標單位按合同約定安裝路燈集中控制器,另行安裝導致多支付費用60.48萬元;未按路燈實際數量和標準計算養護費,每年多支付5.45萬元。
(二)工程管理方面
1. 建設單位履職、監督不到位。一是2021年以來常福街道區域內工程設計項目均直接發包,未履行招投標程序。二是變更管理不規范,新建標準車間(1#-6#)項目以技術核定單方式規避防水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原管樁設計變更無審批手續。
2. 合同管理少到位。下屬公司實施的新建工業生產廠房等項目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保修金比例等與招標文件不一致。
3. 項目統籌協調管理不到位。一是新建標準車間(1#-6#)項目電力管線設計不符合供電部門要求,導致重復施工。二是未對深圳路項目和新建標準車間(1#-6#)項目的土方工程進行項目內和項目間的統籌利用。
四、審計建議及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常熟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審計建議:進一步提高財政管理工作,提高項目支出預算精細化水平;加強結轉和結余資金及往來款管理,加大統籌使用力度;進一步規范所屬資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內控管理工作,加強對合同履約的審查;進一步提升項目管理效能,規范對農業、路燈能源的管理;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審計后,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辦事處積極落實審計整改,目前上述問題中立行立改的問題已經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