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常熟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實施方案》相關內容的通知
常協調辦〔2024〕1號
各有關部門:
《常熟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實施方案》(常協調辦〔2021〕7號)制定了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的相關舉措,取得了良好效果。為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根據2023年全省營商環境評價相關規定,現就《常熟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實施方案》中“調整新辦企業刻章補貼方式”相關內容作如下調整:
常熟市范圍內設立的內資有限公司,自設立之日起90日內可申領一次公章刻制補貼,補貼金額最高為150元/戶,公章刻制費用不足150元的,按實際支出結算。費用由市財政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附件:關于新辦企業申領公章刻制補貼的操作細則
常熟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7日
附件:
關于新辦企業申領公章刻制補貼的操作細則
第一條 根據常熟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常熟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實施方案〉相關內容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常熟市范圍內2024年6月10日(含)之后設立的內資有限公司,自設立之日起90日內可申領一次公章刻制補貼,超過90日的,不再予以補貼。
第三條 補貼金額最高為150元/戶,公章刻制費用不足150元的,按實際支出結算。
第四條 新辦企業應當選擇住所地或者注冊地所在地設區的市域范圍內的,具有公安局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章刻制經營單位刻制公章。
第五條 新辦企業申領公章刻制補貼,應在企業設立之日起90日內,通過電子營業執照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常熟市政務服務旗艦店進行申請。申請人進入“公章刻制補貼申報”模塊,在申報頁面完成基本數據填報,同時上傳公章刻制費用發票、公章備案證明、企業銀行賬戶信息單截圖等材料,進行公章刻制補貼申報。
第六條 常熟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核新辦企業公章刻制補貼申請,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財政資金支付流程將補貼費用轉賬至該新辦企業銀行賬戶,原則上于申報次月月底前結付。補貼發放信息將定期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第七條 新辦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重復申報,對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查實后取消公章補貼資格,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細則自2024年6月10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細則具體由常熟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