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明確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不符合GB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的電動自行車、裝配鋰離子蓄電池不符合GB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公告提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有關要求及行業規范管理工作的5條措施,分別是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嚴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和認證監管、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和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管理。
一、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
公告列明了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明確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得生產、銷售和進口不符合上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二、嚴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公告明確了認證機構對電動自行車實施認證的依據,并明確認證委托人對已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認證變更,逾期未完成認證變更的,將被暫停認證證書。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和認證監管
公告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四、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
公告明確了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要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對2024年11月1日后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管理
公告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管理,對不能保持《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企業,將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
接下去,市場監管局將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落實公告要求,壓實責任,強化聯動,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水平。
附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附鏈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0/content_69788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