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黨委、政府設9個職能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全鎮黨務、政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文件收發、政策研究、檔案及機要保密、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會務、接待、對外聯絡、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編史修志;負責黨務、政務及人大、政協等工作督查。
2.做好監督、審計工作。
3.負責推進基層黨建、綜治維穩、應急聯動、隱患排查的“多網合一”工作;建立健全鎮綜合治理聯動機制,整合有關信息資源和管理力量,指揮、協調、調度、監督聯動單位處置全鎮社會治理事件,提升全鎮科學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
4.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
1.負責全鎮黨的建設工作、組織工作;制定黨的建設、組織建設、黨員發展、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黨群服務中心各項管理工作。負責鎮干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干部等工作;負責鎮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村(社區)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2.負責新聞宣傳、理論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創建、新時代文明實踐等工作;負責統戰、民族宗教、外事僑務等工作。
3.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
1.統籌協調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推動轉型升級;擬訂全鎮經濟高質量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相關經濟政策,提出工業轉型升級的方案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全鎮節能減排、存量盤活、資源集約、企業發展相關工作;協調配合市職能部門做好相關行業管理工作。
2.負責招商引資和轉型升級相關工作;負責全鎮新、改、擴建工業項目的報批、建設服務;負責全鎮現代服務業工作,負責地方金融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商會工作。
3.負責全鎮工業載體及科技人才載體的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工作;負責科技人才載體的規劃建設工作。
4.負責鎮統計工作及經濟運行情況的調研、分析工作。
5.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財政和資產管理辦公室
1.編制財政預決算草案,執行財政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參與鎮村項目的組織申報和資金分配。綜合平衡全鎮財力;監督管理鎮級單位財務活動;監督檢查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對公益項目的資金檢查。
2.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負責或協助各項涉農補貼補助政策、各項民生財政政策的落實。參與制訂全鎮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運用財稅政策工具促進全鎮經濟社會發展,負責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招標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鎮級工程項目審計及竣工財務決算等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鎮級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4.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社會治理和社會事業辦公室(退役軍人服務站)
1.負責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2.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或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督促信訪事項的處理并扎口回復。
3.負責本鎮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聯系協調本鎮學校、幼兒園等的日常管理;負責衛生健康、人口和計生、紅十字會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協調本鎮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負責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公共文體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益性文化體育等活動;負責旅游開發管理,文物保護工作。
5.負責慈善、救助、低保、低邊、困境兒童等困難群體的民生保障工作;負責殯葬、養老機構、地名等管理;負責殘疾人工作;負責老齡工作。負責推進基層政權和社會治理、三社聯動、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行社區治理創新和“和諧社區”建設,指導社會組織和社工人才發展。
6.負責退役軍人管理服務、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7.負責鎮人力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就業創業等工作;負責鎮醫療保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擴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企業規范用工等管理工作,做好勞動爭議預防、處理及調解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
8.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建設管理辦公室
1.負責房屋征收、安置等實施工作。
2.編制鎮各類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城鎮建設及監管、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及監管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及管理;負責房屋租賃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農村建房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資源監管、森林防火等工作。
3.負責公用事業、燃氣管理、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的管理和人防等工作。
4.負責轄區內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工作;負責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規劃,農村水利工程、污水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河長制、河湖兩違整治等相關工作。
5.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農村工作辦公室
1.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推進“千村美居”等工作。
2.負責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改善農產品品質;指導糧食收購;負責畜禽防疫、檢疫,實施生豬定點屠宰。
3.負責愛國衛生和城鄉環境衛生建設,開展衛生檢查,推進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置,組織實施衛生改廁,開展大環境綜合整治活動。
4.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便民服務中心
1.負責簡化行政流程,規范行政服務,提高辦事效率,擬訂服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上級政府賦權事項管理,按權限行使相關職權;督促駐鎮單位便民服務事項進駐服務大廳窗口,并進行現場管理;負責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
2.按權限管理非行政許可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公積金、新市民等相關民生業務的辦理;負責指導村(社區)綜合窗口便民服務業務工作;負責鎮內中介機構的監督工作。
3.組織鎮內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采購的監督及管理工作。
4.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1.負責轄區綜合執法工作,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
2.指導開展執法工作,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送備案等工作。
3.負責應急管理,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鎮安委辦日常工作。配合特種設備監管等工作。負責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擬訂和組織監管實施重點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規劃,統一監管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處理群眾污染糾紛的來信、來訪。
5.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負責鎮容鎮貌方面的監察工作。6.負責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7.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按有關規定設置鎮人大、紀委、人武部和群團工作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司法所,負責政府法制,推進依法行政,承辦行政復議和訴訟事項;負責法治宣傳、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執法監督、法律服務、社會矛盾糾紛調解等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