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政辦公室(集成指揮中心)。
(二)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黨建工作辦公室)。
(三)財政和資產管理局。
(四)經濟發展局。
(五)農村工作局(建設局)。
(六)社會治理和社會事業局(退役軍人服務站)。
(七)綜合行政執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八)行政審批局(為民服務中心)。
按有關規定設置鎮人大、紀委、人武部和群團工作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司法所,負責政府法制,推進依法行政,承辦行政復議和訴訟事項;負責法治宣傳、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執法監督、法律服務、社會矛盾糾紛調解等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