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常熟市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發〔2020〕60號)精神和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常熟市莫城街道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機改〔2021〕3號)規定,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設8個職能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 負責街道黨務、政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黨務、政務、人大、政協等工作督查;負責文秘、文件收發、政策研究、檔案及機要保密、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會務、接待、對外聯絡、后勤保障等工作。
2. 負責宣傳、新聞、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和新時代文明實踐等工作;負責編史修志;負責統戰、民族宗教、外事僑務等工作。
3. 做好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對上級決議、決策、部署等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開展審計并督促落實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4. 負責推進基層黨建、綜治維穩、應急聯動、隱患排查的“多網合一”工作;建立健全街道綜合治理聯動機制,整合有關信息資源和管理力量,指揮、協調、調度、監督聯動單位處置街道社會治理事件,提升街道科學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
5. 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
1. 負責街道黨的建設工作、組織工作;制定黨的建設、組織建設、黨員發展、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黨群服務中心各項管理工作;負責街道干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干部等工作;負責街道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村(社區)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2. 負責街道人力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就業創業等工作;負責街道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勞動爭議預防、處理及調解工作。
3. 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經濟發展局。
1. 統籌協調街道經濟轉型升級,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高質量發展;研究編制并組織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產業規劃、年度計劃和制定相關經濟政策。
2. 負責街道統計工作,分析監測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商會工作。
3. 負責工業經濟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負責街道金融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4. 負責招商引資和轉型升級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工作;負責科技人才載體的規劃培育工作。
5. 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財政和資產管理辦公室。
1. 編制財政預決算草案,執行財政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參與鄉村項目的組織申報和資金分配;綜合平衡街道財力;監督管理街道財務活動;監督檢查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對公益項目的檢查。
2. 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負責或協助各項涉農補貼補助政策、各項民生財政政策的落實;參與制訂街道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運用財稅政策工具促進街道經濟社會發展,參與財政性資金招標采購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審計及竣工財務決算等工作。
3. 負責監督管理街道國有、集體資產工作。
4. 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社會治理和社會事業辦公室(退役軍人服務站)。
1. 負責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開展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2. 負責街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聯系協調街道學校的日常管理;負責公共文體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益性文化體育等活動;負責旅游開發管理,文物保護工作。
3. 負責衛生健康、人口和計生、老齡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協調街道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負責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4. 負責愛國衛生和城鄉環境衛生建設,開展衛生檢查,推進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置,組織實施衛生改廁,開展大環境綜合整治活動。
5. 負責慈善、救助、低保、低邊、困境兒童等困難弱勢群體的民生保障工作;負責殯葬、養老機構、地名等管理;負責殘疾人工作。負責推進基層政權和社會治理、三社聯動、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推行社區治理創新和“和諧社區”建設,指導社會組織和社工人才發展。
6. 負責退役軍人管理服務、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7. 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或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督促信訪事項的處理并扎口回復。
8. 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六)農村工作和建設管理辦公室。
1.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負責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推進“千村美居”等工作。
2. 負責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改善農產品品質;指導糧食收購;負責畜牧生產的統計分析工作。
3. 負責土地收儲、房屋征收、搬遷安置等實施工作。
4. 編制街道各類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城鎮建設及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及監管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及管理;負責房屋租賃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農村建房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資源監管、濕地保護、森林防火等工作。
5. 負責公用事業、燃氣管理、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的管理和人防等工作。
6. 負責轄區內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工作;負責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規劃,農村水利工程、污水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河長制、河湖兩違整治等相關工作。
7. 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七)便民服務中心。
1. 負責街道“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2. 負責簡化行政流程,規范行政服務,提高辦事效率;負責上級政府授權及街道行政許可事項管理,行使相關的行政許可權;督促駐街道單位所有行政許可、管理服務事項進駐服務大廳窗口,并進行監督管理。
3. 扎口管理街道管理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社會救助、社會保障、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新市民、市民卡等各項民生業務的辦理;負責指導村(社區)綜合窗口便民服務業務工作;負責街道中介機構的監督工作;負責新市民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組織和協調街道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踏勘工作,建立現場踏勘工作體系,完善現場踏勘工作機制。
5. 組織街道內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政府采購交易及街道交易平臺的管理工作。
6. 負責街道為民服務中心大廳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進駐部門、事項的投訴舉報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規問題。
7. 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八)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1. 負責轄區綜合執法工作,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
2. 指導開展執法工作,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送備案等工作。
3. 負責應急管理,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街道安委辦日常工作,配合特種設備監管等工作。
4. 負責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 擬訂和組織監管實施重點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規劃,統一監管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處理群眾污染糾紛的來信、來訪。
6. 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負責街容街貌方面的監察工作。
7. 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按有關規定設置街道人大工委、紀工委、人武部和群團工作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司法所,負責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執法監督、行政復議應訴等基層依法治理、法治建設工作,推進依法行政;負責法治宣傳、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公共法律服務、社會矛盾糾紛調解等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