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董浜鎮領導班子成員及有關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鎮機關各部門、各村(居)委、各企事業單位:
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對鎮領導班子成員及有關同志工作分工調整如下:
倪燁敏(黨委書記):主持鎮黨委全面工作,主管黨建、經濟、干部、審計和綜合考核等工作。
桑國成(黨委副書記、鎮長):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財政稅收、安全生產、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
分管財政和資產管理辦公室(綜合預算管理)。
顧建東(人大主席):主持鎮人大工作,主管政法、司法綜治、維穩工作。分管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援助、涉法涉訴、法治宣傳、工業收儲、征(使)用土地補償安置、扶貧和對口支援等工作。
分管司法所、工業拆舊專班,聯系支塘法庭、董浜派出所、交警董浜中隊。
陸耀光(黨委副書記):分管黨務、“三農”等工作,協助做好黨建工作,負責鎮政協相關工作,負責綜合考核、作風效能建設、綜合改革、群團工作、機關事務、集成指揮、民政、社區管理、老齡,牽頭“數字鄉鎮”建設。
分管綜合辦公室(聯動指揮)、社會治理和社會事業辦公室(民政)、農旅公司、工會、共青團、婦聯、機關黨總支。
楊 萌(黨委副書記):協助做好經濟工作,分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態環境保護、市場監管、食品安全、印染企業高質量發展等工作。
分管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消防管理)、“331”機制辦,聯系市監董浜分局、生態環境執法局第一大隊、董浜專職消防隊。
陳 榮(黨委委員、副鎮長候選人):分管工業經濟、招商、經濟服務、經濟數據統計監測、節能、信息化等工作。
分管經濟發展辦公室(經濟發展、招商、統計),聯系支塘稅務分局、董浜供電所、董浜商會、各金融保險機構。
袁英杰(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主持鎮人武部工作,分管雙擁、退役軍人事務、水利、防汛抗旱、河湖長制、綜治、信訪、衛生健康事業、教育工作。
分管農村工作和建設管理辦公室(水務)、社會治理和社會事業辦公室(綜治、信訪、教育衛生、退役軍人服務),聯系董浜中心衛生院、董浜中小學(幼兒園)、徐市小學(幼兒園)。
張怡冬(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分管組織人事、“兩企三新”黨建、干部培訓、機構編制、老干部、綜合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后勤保障、督查等工作。
分管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兩新工作)、綜合辦公室(綜合文秘、督查),聯系董浜老年體協、董浜關工委。
朱明明(黨委委員、宣傳委員、統戰委員):分管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宗教、港澳臺僑海外、黨外知識分子等基層統戰工作、文化、體育、旅游、編史修志、民宅搬遷工作,協助做好企業收儲工作。
分管黨建工作辦公室(宣傳統戰)、社會治理和社會事業辦公室(文化體育)、農村工作和建設管理辦公室(征收)、黨校,聯系董浜廣電站、郵政董浜支局。
吳 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分管紀律檢查、監督、黨風廉政等工作,協助做好審計工作。
分管綜合辦公室(監督審計)、紀委。
王建國(黨委委員、政法委員,掛職):協助做好社會風險防控處置、公共安全聯防聯控工作。
朱 曦(黨委委員,掛職):協助做好產業招商、鄉村振興方面工作。
王靜良(副鎮長):分管建設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調整、土地資源管理、農宅歸并移位及“鎮中村”自主更新工作、民宅建設(更新、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城鎮燃氣管理、物業管理、交通、人防等工作。
分管農村工作和建設管理辦公室(規劃建設、公用事業管理)、建房辦、鄉村建設公司,聯系資規董浜分局、交通綜合執法大隊董浜中隊及中法水務、天然氣公司、濱江熱力、移動、電信、聯通、廣電等單位。
姚玉婷(副鎮長):分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國有(集體)公司監管、科技招商、人才、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
分管財政和資產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董浜污水廠、經濟發展辦公室(科技人才)、科協、新董建設、新董科技公司。
章偉平(人大副主席):負責鎮人大日常工作,分管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便民服務、行政審批、新市民管理等工作。
分管社會治理和社會事業辦公室(勞動保障)、便民服務中心(審批服務、公共服務),聯系公積金中心。
李 濤(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日常工作,協助做好鎮容管理、大環境綜合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經濟經營及“三資”管理、農業生產、農業招商、供銷商業等工作。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綜合、鎮容管理)、農村工作和建設管理辦公室(農經、農技動防、環境指導),聯系董浜糧食管理所、食品分公司。
徐雪峰(綜合服務中心主任、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負責經濟發展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產業招商、企業上市、重點項目推進、外資外貿、服務業等工作。
俞擁軍(三級主任科員):負責慈善會、老促會、新四軍研究會等工作,協助做好鎮人武部和退役軍人事務具體工作。
聯系慈善會、老區促進會。
顧曉文(原徐市辦事處主任):負責鎮政協日常工作,協助做好農技動防方面工作。
以上同志在相應分工基礎上,同時負責抓好分管領域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