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
常政辦發〔2020〕130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熟國家大學科技園、虞山高新區(籌)、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區(虞山林場)、服裝城管委會,市各委辦局、直屬單位(公司):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常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提供權威的預警信息,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和《蘇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辦〔2017〕38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預警信息的發布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可參照本辦法實行。
第四條 預警信息要素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內容。
第五條 預警信息發布工作遵循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管理、分級負責,規范統一、快速及時,手段多樣、無償傳播”的原則。
第六條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四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信息的分級標準按照《常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各類突發事件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或相關行業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門統一組織管理,在突發事件可能影響的區域內發布,受政府委托的部門和單位發布預警信息,應同時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視影響情況向駐地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人民政府通報。
第八條 負有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應切實履行各自職責,明確預警信息發布流程,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建立完善預警信息分級發布標準、流程和審批制度,做好相應類別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審核、評估檢查等工作。
第九條 預警信息的發布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分析研判。負有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應當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
(二)信息制作。達到預警級別標準的突發事件,經會商研判需要向社會發布的,由相關部門和單位按以下分工制作預警信息:
涉及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高溫、雷暴、冰雹、道路結冰、霧、霾等氣象災害的突發事件,其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制作;涉及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的突發事件,其預警信息分別由水務、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制作;涉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事故災難的突發事件,其預警信息分別由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住建、水務、城管、供電、通信、消防、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制作;涉及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其預警信息分別由衛健、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制作。
(三)審核批準。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負有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應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或受本級政府委托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發布三級、四級預警信息應由受本級政府委托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
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蘇州市人民政府批準。
(四)信息發布。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審核批準的預警信息發送到當地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的可能影響我市的預警信息,我市相對應的職能部門和單位應通過當地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及時轉發并注明信息來源,同時報本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存檔。
未經批準和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鎮(街道)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十三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要求,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公開播發預警信息。
市人民政府的應急管理、文體廣電和旅游、氣象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息發布的綜合協調、檢查評估等組織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鎮(街道)負責組織落實預警信息在基層的傳播工作,督促村(社區)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組織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廣播、電視盲區及偏遠地區的人群,應當充分發揮基層信息員的作用,通過走街串巷、進村入戶,采用廣播、喇叭、鳴鑼吹哨等傳統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確保預警信息全覆蓋。
學校、醫院、車站、廣場、公園、商場、旅游景點、廠礦企業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收到預警信息后,應通過告示、電子顯示屏、內部廣播等足以周知的方式立即播發預警信息。
第十一條 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協調市應急管理局、氣象局、編辦、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省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要求,落實機構、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研究制定預警信息統一發布的流程,盡快建立和完善市、鎮(街道)、辦事處有機銜接、規范統一、快捷高效的預警信息發布體系。
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各部門和單位,應做好與當地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的銜接,建立健全發布工作機制,充分利用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第十二條 新聞宣傳、文體廣電和旅游、通信等主管部門應協調指導新聞媒體、網站、電信運營企業等與當地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形成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確保多途徑、多手段在第一時間無償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市文體旅局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構建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統一協調、上下貫通、可管可控、綜合覆蓋的應急廣播體系,實現全天候、全方位、全時段的預警信息廣播發布功能。
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按照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建立完善預警信息響應機制和流程,快速、準確、權威、無償播發或刊載預警信息。
電信運營企業應按照當地政府、其受委托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流程要求第一時間落實預警信息免費發送,并根據應急需求,升級、完善手機短信發送平臺,提升預警信息發送效率,并建立分區發布功能,實現分區發布。
移動電視、電子顯示屏等傳播媒介的所屬單位應按照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合理布設信息發布終端,升級、改造傳播手段,落實專人負責有關工作,及時接收和發送預警信息。
第十三條 各地、各部門和單位在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避免或者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四條 負有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的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負有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第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預警信息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教育引導公眾主動自覺地從法定渠道獲取預警信息,更加有效地利用預警信息,切實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出現延誤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與傳播預警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電信運營企業擅自更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發布、刊載和傳播預警信息的;
(四)編造虛假預警信息向社會發布與傳播的;
(五)違反本辦法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2.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審批表
3.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備案表
附件1
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XX預警第 X 期
XX(部門印章)制作: XXX
簽發: XXX
202X 年 X 月 X 日 X 時
XX (類型) XX (級別)預警信息
發布內容:
發布范圍:
發布對象:
發布時間:
(如有預警可能影響區域圖,附后)
附件2
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審批表
單位名稱:
市政府領導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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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
信息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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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類別 |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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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及周期 |
XX 年 XX 月 XX 日起,預計持續 XX 天 XX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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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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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級別 |
一級(紅色)/二級(橙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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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傳播方式 |
電視/報刊/網絡/廣播/大屏幕/短信/報紙/電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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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發布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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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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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產生的社會經濟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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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意見(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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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意見(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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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此表僅適用于須經市政府審批發布的預警信息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備案表
單位名稱:
預 |
信息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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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類別 |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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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發布時間 |
XX 年 XX 月 XX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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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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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級別 |
一級(紅色)/二級(橙色) 三級(黃色)/四級(藍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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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傳播方式 |
電視/報刊/網絡/廣播/大屏幕/短信/報紙/電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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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周期 |
XX 天XX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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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發布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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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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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產生的社會經濟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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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意見(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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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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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常政辦發(2020)130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