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蘇州市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蘇州市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擬訂民政領域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并組織實施,協調做好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民政信息化、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民政系統信息與數據資源建設、管理;負責統籌管理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民政科技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監督中央、省和蘇州市級撥付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民政事業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救助和兒童福利科(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科):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工作;負責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擬訂全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規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統籌核對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全市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組織和慈善促進科: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承擔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管理、監督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負責慈善信托備案管理;組織開展慈善宣傳等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科: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宣傳教育;擬訂全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全市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協調發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辦全市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手續;組織實施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標準化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專業地名的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協助做好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承擔統籌協調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指導監督民政服務機構健全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