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常熟市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辦法》(常政辦發〔2025〕9號),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常熟市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自2021年11月10日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別是強化部門聯動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對服務網點、配送車輛、送氣人員等管理責任,推動我市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市場秩序、保障供應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
《江蘇省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辦法》(蘇建規字〔2023〕3號)于2023年5月完成修訂,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為有效銜接省級規定,對《常熟市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常政辦發〔2021〕110號)進行修訂。
二、主要目標
進一步規范常熟市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市場秩序,持續提升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促進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37條,分為總則、一般規定、配送車輛、服務站點、瓶裝液化石油氣送氣工、入戶安檢、監督管理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了制訂《辦法》的目的、依據和辦法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一般規定。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的配送服務體系建設、用戶服務系統建立、送氣工管理及外地企業備案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三部分,配送車輛。對配送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車輛類型、技術狀況、標識標志、安全裝置等進行了規范。
第四部分,服務站點。要求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瓶裝液化石油氣服務站點,并對服務站點的選址、設施、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五部分,瓶裝液化石油氣送氣工。明確了送氣工的資格條件、培訓考核、行為規范,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
第六部分,入戶安檢。規定了入戶安檢的人員資格、頻率、內容、記錄等要求,確保用戶用氣安全。
第七部分,監督管理。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措施等。
四、《辦法》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常熟市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常政辦發〔2021〕1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