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常熟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常政發規字〔2025〕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引入工作被納入常熟市《政府工作報告》2025年主要目標任務,旨在提升公共交通出行質效。為規范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明確政府監管職責、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公共出行系統健康有序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常熟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訂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修訂版);
4.《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
5.《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23年修訂版);
6.《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23年修訂版);
7.《蘇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23年修訂版)。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為適用范圍、管理原則、職責分工、運營區域及規模、運營企業、投放車輛、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明確適用于常熟市范圍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運營管理工作,包括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
第二部分,管理原則。明確應遵循市級統籌、屬地監管、企業主責、多方共治的原則。
第三部分,職責分工。明確常熟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就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運營、管理等事項進行會商會辦。9個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履責,14個板塊負責各類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運營區域及規模。城區范圍內先行試點運營,逐步拓展至城區以外區域,實行通借通還,同時合理設置停車區域和禁停區域,引導運營企業科學合理投放車輛。
第五部分,運營企業。主要從企業主體情況、線上線下運營服務能力、安全生產等方面對運營企業提出相關要求。
第六部分,投放車輛。主要對運營企業投放車輛的標準,以及共享電單車的頭盔配備和登記上牌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鼓勵運營企業利用精準定位、電子圍欄等措施落實停放管理要求。鼓勵運營企業對用戶停放行為進行引導和管理。
第七部分,運營服務。主要從用戶使用、注冊管理、權益保障、騎行費用、資金管理、信息保護、停放管理和借車方式等方面對運營企業的運營服務提出具體要求。
第八部分,監督管理。明確建立互聯網自行車運營管理考評機制,對日常運營質量進行考核。
四、《辦法》施行時間及期限
本《辦法》自2025年6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