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7月16日起施行。為更好地理解和貫徹實施《辦法》,作以下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23年常熟市人社局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在傳統企業年金政策基礎上,因地制宜建立了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鼓勵企業為人才繳納年金。《關于印發<常熟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辦法(試行)>的通知》(常人社規〔2023〕2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施行兩年來,為我市引才聚智、激發企業活力發揮了重要作用。鑒于《試行辦法》有效期屆滿,市人社局需要結合實際對其進行修訂,確保文件施行規范有效。
二、修訂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條,具體包括實施范圍和對象、資金籌集和分配、管理運營、操作實施和實施時間等。著重對以下內容進行了明確:
(一)明確實施范圍和對象。《辦法》第一條明確,參加我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的單位為: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且未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注冊地在常熟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參加人員為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屬于企業發展需要的人才。《辦法》新增表述“鼓勵常熟市‘昆承英才’計劃和國家、省、蘇州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引進人才優先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進一步明確政策支持鼓勵企業為該類人才繳納人才年金。
(二)合理設定費率標準。為貫徹落實《企業年金辦法》關于“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的要求,《辦法》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參加人員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工資總額的12%。
(三)調整管理運營模式。《辦法》遵循“規范統一、自愿參與”的原則,全市統一年金方案,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才自愿申請參加,統一投資運營。由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具有公共服務職能且經參加企業合法授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服務機構”)承接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的經辦管理工作。考慮到企業的差異化需求,《辦法》第三條調整了管理運營模式,除全市統一年金方案、統一投資運營外,有條件的企業也可結合自身實際,為本企業需要的人才建立企業年金,自主制定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
(四)具體操作實施。《辦法》第四條對具體操作流程進行了明確。
1.選擇加入全市統一年金方案的意向企業:向授權服務機構申請并提交《常熟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申請表》、《常熟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授權委托書》、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決議(包括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授權委托書、本企業人才范圍界定、繳費比例、歸屬規則等內容)、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名冊和人才資質相關證明材料,經授權服務機構審核并報市人社局備案后,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和統一年金方案內容管理運營。
2.選擇自主制定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的意向企業:企業與職工一方通過集體協商制定年金方案(范本見附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后,同申請表、參加人員名冊、人才資質相關證明材料、集體協商意見及表決情況一起報市人社局備案。市人社局收到企業報備的年金方案后,在15日內按規定給予是否同意備案的批復,或對方案提出修改意見,企業修改后按程序重新報備。企業根據市人社局同意年金方案備案的批復,與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簽訂管理合同,并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