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常熟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常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立人才長效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吸引和留住人才,促進人力資源要素合理化配置,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人社函〔2014〕318號)等規定,結合實際,現就我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以下簡稱“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提出如下辦法: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一)參加企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2.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且未建立企業年金計劃;
3.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4.企業自愿;
5.企業注冊地在常熟市行政區域內。
(二)參加人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2.本人自愿;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或具有實職的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企業需要的其他人才。
鼓勵常熟市“昆承英才”計劃和國家、省、蘇州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引進人才優先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資金籌集和分配
(一)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參加人員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參加人員個人繳費由企業從其工資中代扣。
(二)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參加人員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工資總額的12%。
(三)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與參加人員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于參加人員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參加人員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于參加人員個人,完全歸屬于參加人員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三、管理運營
(一)企業年金集合計劃遵循“規范統一、自愿參與”的原則,全市統一年金方案,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才自愿申請參加,統一投資運營。
(二)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具有公共服務職能且經參加企業合法授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服務機構”),可承接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的經辦管理,制定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并向常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備案,開展招標確定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國家規定設立本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基金,并委托具有資質的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按職能管理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基金。
(三)有條件的企業也可結合自身實際,為本企業需要的人才建立企業年金,自主制定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
四、操作實施
(一)選擇加入全市統一年金方案的意向企業
向授權服務機構申請并提交《常熟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申請表》(見附件1)、《常熟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決議(包括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授權委托書、本企業人才范圍界定、繳費比例、歸屬規則等內容)、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名冊(見附件3)和人才資質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蓋章),經授權服務機構審核并報市人社局備案后,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和統一年金方案內容管理運營。
(二)選擇自主制定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的意向企業
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后,填寫附件1和附件3,同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人才資質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蓋章)、集體協商意見及表決情況一起報市人社局備案。
2.市人社局收到企業報備的年金方案后,在15日內按規定給予是否同意備案的批復,或對方案提出修改意見,企業修改后按程序重新報備。
3.企業根據市人社局同意年金方案備案的批復,與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簽訂管理合同,并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運營。
五、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經集體協商后作出調整的,授權服務機構或企業應自變化發生之日起10日內重新履行報備手續。
六、本辦法自2025年7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15日,其余未盡事項按《企業年金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執行;本辦法實施后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附件1-3
1.常熟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方案申請表
2.常熟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授權委托書
3.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名冊(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