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文件及《常熟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常熟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安排的專項用于扶持我市商務事業發展的資金。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根據高質量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納入常熟市商務局的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支持《關于推進常熟商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3-2025)》(常政辦發〔2023〕94號)中明確的項目,不包括市級商務部門用于正常運轉以及履行日常職能所需的業務經費。
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在符合上級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將中央、省及蘇州市財政支持我市的相關資金與專項資金統籌使用。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重點突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規范有效”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板塊財政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按照審定結果撥付資金;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商務局主要職責:配合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和執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根據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和方向,制定項目申報指南;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評審和報批;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的規定和要求進行信息公開;具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督促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板塊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及時做好專項資金的撥付工作;配合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及其他相關工作;協助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做好專項資金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資金支持方向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包括:
(一)促進外貿穩中提質。支持企業參加展會;加強自
主品牌體系建設;支持進出口公平貿易;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支持二手車出口;發揮外貿公共服務平臺作用等。
(二)引導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支持企業擴大出口;
支持公共海外倉、獨立站建設;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建設;支持跨境電商配套服務企業發展;支持開展跨境電商人才的相關培訓及跨境電商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等。
(三)推動穩妥有序走出去。鼓勵新設、增資、并購境
外投資項目,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鼓勵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支持走出去信用保險統保平臺。
(四)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
場;支持服務貿易市場主體做大做強;促進服務外包企業離岸、在岸協調發展。
(五)促進利用外資高質量發展。鼓勵外資總部經濟發
展;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和增資擴產。
(六)支持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推動電商載體平臺建設;
支持電商企業做大做強;提高電商產業配套服務。
(七)推動現代商貿流通業發展和促進消費。支持市場
體系建設,推動商業業態提升;推動現代流通建設,支持商貿企業做優做強;支持消費促進活動,著力擴大和恢復消費;提升載體活力,聚焦商圈提升和方塔商圈振興。
(八)在政策期限內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的其他用于商務高質量發展方向的扶持事項。
第四章 使用和執行
第六條 市商務局在年度預算批復后,嚴格執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結合年度工作制定發布申報指南或實施方案。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指南將有關項目申報材料經所屬板塊確認后通過蘇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市域一體化系統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按項目情況組織評審,按流程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根據最終分配方案和程序撥付資金。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采用項目法進行分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項目計劃和內容。各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必須專款專用,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同時按有關財務規定作相應的業務、賬務處理。
第八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
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在境外開展業務的,還應當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者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二)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經過核
準(備案)。
(三)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四)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明確的具體要求。
(五)項目申報所需材料要求以公布的申報指南為準,項
目申報企業(單位)須對照申報指南規定的項目類別進行申報,一經受理不再調整。申報單位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
第九條 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獲上級及本級相同政策資金扶持的按就高原則享受,有相關配套要求及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專項資金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市商務局應當設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經市財政局審核后與預算同步批復下達。市商務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監控,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并將結果及時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必要時將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市財政局應當加強績效管理成果運用,將相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管理要加強信用審核和應用。對有失信行為的申報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將按照相關規定減少或取消專項資金扶持。
第十三條 對不符合專項資金獎補條件、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資金的,或違法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企業,依照《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常熟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